河南省登封市申家沟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HNKYQCR〔2026〕01号)
为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增储上产,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规定,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实施河南省登封市申家沟铝土矿详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住所: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郑州市经二路12号
网址:http://hnsggzyjy.henan.gov.cn/
三、矿业权基本情况
出让区块名称:河南省登封市申家沟铝土矿详查。出让区块地理位置、勘查矿种、面积、起始价、出让收益率、竞买保证金、出让勘查程度、区块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首设出让期限:5年,从探矿权有效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符合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发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近三年内参与河南省矿业权出让并成为竞得人后,未按相关约定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企业,禁止参与本次竞买。
五、交易方式、相关时间及一次性限时报价
(一)交易方式
本矿业权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申购与网上报价方式进行交易。
报价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
竞买申请人应首先办理数字证书(ukey,已持有有效的ukey请忽略此步),安装证书和系统驱动;之后凭数字证书登陆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河南省交易系统”,选择意向资源,提交竞买申请,自动获取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并生成“申购订单”;在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等待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按相关规定参加网上报价、竞价、相关确认等交易活动。
竞买申请人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查看数字证书、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及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相关时间
公告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7月13日
网上申购时间:2026年6月29日9:00至7月13日16:00
起始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17:00
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15日
挂牌时间:2026年7月13日9:00至29日9:00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交易熔断机制”,若交易熔断发生在挂牌期,则挂牌结束时间及之后的“是否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询问时间将顺延,具体时间以系统弹窗信息为准,请竞买人周知并重点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三)一次性限时报价
限时竞价结束,最高报价未达到底价要求时,交易系统将执行“一次性限时报价”程序,赋予最高报价者一次限时报价机会。即:限时竞价结束,交易系统将弹出询问框,询问(设定时长5分钟)最高报价者是否同意一次性限时报价。选择“同意”,询问期结束,系统开启一次性限时报价通道(设定4分钟时段),最高报价者应在4分钟内予以报价。一次性限时报价结束,报价达到底价要求时,系统弹出成交通知,矿业权挂牌成交,否则不成交。选择“不同意”,视为自动放弃一次性限时报价,交易系统弹出相关信息,矿业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六、挂牌文件、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
挂牌文件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竞买申请人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http://hnsggzyjy.henan.gov.cn/),点击“交易信息”“矿权交易”,选择意向矿业权资源,浏览公告并下载挂牌文件。
(二)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本公告“竞买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四个网站(系统)共七项查询报告或结果截图;
5.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6.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4);
上述报名材料需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在网上提交竞买申请时按要求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材料需完整、清晰,符合报名材料要求。
(三)资格审查
本次竞买资格审查为前置审查,交易中心在规定的审查时间内组织对竞买人竞买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为一次性,审查通过的,将在交易系统内自动生成“矿业权竞买资格确认书”,未通过的,不能参与矿业权竞买。
缴纳了竞买保证金且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保证金
(一)起始保证金
起始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需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二)追加保证金
本矿业权挂牌出让采用“交易熔断机制”。当竞价金额≥1亿元时,交易系统启动第一次交易熔断,继续竞价的需追加保证金2000万元;当竞价金额≥5亿元时,交易系统启动第二次交易熔断,继续竞价的需追加保证金5000万元,至此后续不再熔断和追加保证金。
竞价重新开始时间原则上自熔断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9:00开始,保证金追加时限1-2个工作日内,具体以交易系统弹窗通知信息为准。
(三)竞买人追加保证金后,必须及时在交易系统内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以确保交易系统与缴纳银行进行信息链接,并成功赋予其后续竞买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四)矿业权竞买保证金(含追加保证金)的缴纳账户,应与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含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时注册录入的“基本账户”一致,并需按时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申购定单”中的指定银行账户,否则矿业权交易系统将不予确认,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的保证金将于竞得人向交易中心出具出让收益缴纳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未竞得者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保证金退还时,利息一并退还。
八、成交确认及出让合同
(一)成交确认
网上交易结束后,矿业权交易系统自动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不低于起始价和底价(若有底价设置时)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系统自动生成《矿业权成交通知书》,矿业权挂牌成交;
2.无人申购或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若有底价设置时)的,矿业权挂牌不成交。
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入选人需自行打印《矿业权成交通知书》,凭《矿业权成交通知书》并携报名资料(验原件留加章复印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出让合同
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价确定的成交价;转采矿权后,每年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九、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现有地质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量、资源品质等的保证。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存在民采老硐以及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等情况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竞买人自愿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认可,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因各类规划、产业政策等准入条件的限制,导致竞得人不能转采等其他不利情形发生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林地、文物、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风机、光伏板、高压线走廊、地质灾害点、厂房设施、建筑物、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本次挂牌出让项目在“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开采区外,按照《河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要求,原则上不在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开采区之外新建露天矿山项目。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为省财政地勘基金项目,取得了一定地质成果,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河南自然博物馆查阅相关地质资料。
(四)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应自备能满足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的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中断、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由于互联网存在不稳定因素,不排除竞价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风险,使用网络竞价系统的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竞价结果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如果因竞买人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出让人、矿业权交易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认同和接受网络竞价的客观状态、竞价系统传导给客户端的标的图文信息、成交价等。
当竞价异常发生,经核查属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所致时,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交易机构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以故障发生前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重新组织矿业权挂牌报价或限时竞价。
(六)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七)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河道、文物、水库、堤防、灌区、水闸、引水供水工程、防汛泄洪工程、地下输水管道、地下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按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施工。
(八)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要求。如发现文物古迹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竞得人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勘查许可证。竞得人取得探矿权5年内应提交相应出让阶段的勘查报告,否则探矿权到期不予延续。
(十)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一)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本次挂牌交易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其中,对挂牌交易流程等方面有异议的,应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应向出让人提出。
十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对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不按照挂牌文件要求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不缴纳出让收益的,将依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意向竞买人应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的(按征收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矿业权的;
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四、联系方式
(一)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处(交易组织实施)
地 址:郑州市经二路12号802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915520
(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
地 址:郑州市经二路12号(交易中心东配楼一楼)
联系电话:0371-61335566
CA数字证书咨询办理:登陆交易中心网站,依次点击“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按“关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办理。
(三)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咨 询:苏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108821
监督投诉:周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108575
(四)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371-65915501
十五、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3.竞买声明
4.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