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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无形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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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无形资产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无形资产
项目编号 HA2025ZH000019
转让底价 11827.7 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01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7-15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项目vr
详细信息 该无形资产为:产能置换指标折减后共76.2万吨/年,其中:大有能源常村煤矿核减产能指标32万吨、大有能源千秋煤矿剩余指标10万吨、巩铁煤业剩余指标16.65万吨、曹跃煤矿剩余指标4.05万吨、陕县腾泰4.5万吨、渑池腾泰4.5万吨和洛阳宏升4.5万吨。产能指标折算比例及使用最终以河南省有关部门审定为准。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067795891 所在地区 河南省/三门峡市
是否国资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经营规模 大型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万元) 421758.0035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联合
所属行业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3300 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3300万元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自《产权交易合同(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70%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的30%交易价款由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监管。
《产权交易合同(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签订后,由受让方所在省有关部门向河南省有关部门出具产能置换指标函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取得河南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发改委或其他厅局出具的产能指标置换指标复函。待受让方将产能置换方案等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等部委获得审查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剩余的30%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因受让方原因,在转让方取得产能置换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受让方仍未报送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获得审查通过,则满3个月后剩余的30%交易价款由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全部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进入竞价程序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6)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7)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及标的产能转让涉及的各地市有关煤炭产能转让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
2、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3、公告期满后,若征集2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石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1669216190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