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丽水庄西区41幢2404号全套[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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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丽水庄西区41幢2404号全套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丽水庄西区41幢2404号全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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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5ZC001373 | 监测编号 | GR2025HA1001300 |
转让底价 | 65.71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28 |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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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标的坐落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 产权证号 | 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061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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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159.89平方米 | 楼层 | 24.0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用途 | |
土地权利性质 | 国有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配套设施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金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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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6-03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评估价格(万元) | 65.71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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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7067795891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 经营规模 | 大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421758.0035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联合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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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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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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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价款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受让方若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含交易保证金),若按揭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按银行要求执行。同时首付款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按揭贷款须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20日内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受让方须承诺,如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受让方应在120日内将余款转入转让方账户,每逾期1天,按成交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受让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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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以前及目前未被公司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南京市鼓楼区绿城花园1号703室自2017年7月起至成交日止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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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受让方若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含交易保证金),若按揭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按银行要求执行。同时首付款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按揭贷款须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20日内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受让方须承诺,如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受让方应在120日内将余款转入转让方账户,每逾期1天,按成交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受让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标的房产可整体受让,也可分拆单套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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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勘察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标的资产存在瑕疵等原因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转让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只要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平台上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施工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6)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违约的其他情况。 3、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地区(房产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房屋贷款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4、过户标准为以现有房产状态为过户标准,交易完成后,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积极提供必要协助。 5、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收到房屋钥匙及房屋产权证后即视为已完成房产交割。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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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帅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13837181988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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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