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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宾馆相关资产出租[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6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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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宾馆相关资产出租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永煤宾馆相关资产出租
项目编号 HA2025ZL000122 监测编号 GR2025HA1000710
出租底价 147.9 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5-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30
项目概述
永煤宾馆总占地约15亩,其中:
1、永煤宾馆主楼于1998年投用,房产证号:永新字第990799号,建筑面积约5312.08平方米,共8层,有104个客房、1个小型会议室(约50平方米);
2、东配楼于2006年投用,房产证号:永房字第00024288号,共4层,房产证建筑面积7982.00平方米,本次拟出租面积约7552.00平方米。
3、宴会及餐饮区建筑面积约1500.00平方米,共2层,本次拟出租面积1452.15平方米,其中宴会大厅约660平方米,另有17个包间;
4、永煤宾馆院内停车场面积约3200平方米。
出租底价:147.9万元/年,出租年限:15年。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项目vr
详细说明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81798225689G 所在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出租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资
注册地(地址) 永城市东城区芒山路与光明路交叉口永煤复兴大厦20-23层 经营规模 中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万元) 8000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代洪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100 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每五年在上年度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5%。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交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
4、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法合规经营。
5、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承租。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报名后,公告期满前须缴纳保证金100万元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出租标的租金;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再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整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不包含免租期)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天然气费、暖气费(可能产生的暖气配套费)、有线电视费、消防费、保安费、卫生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还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证照年审、年检以及承租方在运营过程中由于承租方过错发生的相关安防、财产、法律追溯产生的连带费用等。
4、承租方在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手续,承租方装修、翻新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在装修、翻新中不得改变原有房屋产权权属、主体结构;保证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及相关设施安全完好;承租方不得对宾馆外立面的建造石材结构进行改造,要保证宾馆外立面的结构完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宾馆范围内新建、添附建筑物;承租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无偿收回资产及相关物业(包含经出租方允许添附、新建、改扩建的工程),承租方装修在房屋墙面、地面、屋顶的附着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承租期间所有工程施工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房屋交接后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5、承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资产及相关物业,承租人装修在房屋墙面、地面、屋顶的附着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主张权益。
6、承租方为满足安全经营需对消防、空调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消防泵房可以对现有设施升级改造,也可新建),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在出租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房屋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需按照经营酒店及酒店相关用途合法开展经济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变更用途。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租,如部分转租,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进行备案,且转租部分面积合计不得超过整体面积的30%。
8、如遇不可抗因素或地方政府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即终止合同,租赁双方按照实际承租时间进行结算。
9、合同签订及缴费方式: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计装修免租金10个月。
(1)租金一年一缴,在每年合同起始日30天前全额缴纳本年度租金,同时一次性缴纳年租金30%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每五年在上年度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5%。
(2)一次性缴纳整个租期内全额租赁费,则租赁期内每年租金不递增,且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满后方能申请退还,其他情况不予退还。
(4)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出租方无偿收回承租资产及相关物业,承租人装修在房屋墙面、地面、屋顶的附着物归出租方所有。
10、意向承租方应同意并遵守公告中交易条件,了解并接受公告中标的企业的重要披露事项等。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永煤宾馆西北角机关食堂、机关食堂东侧连接建筑(三层)一层6个包间、宴会厅一楼餐饮区5间宿舍及机关食堂前约200平方停车场地等不在此次租赁范围之内(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
2、永煤宾馆主楼及东配楼现有的三部电梯使用年限未超期,需年检;消防系统设备设施整体已陈旧,必须重新改造、更新,改造及更新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
3、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出租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即视为违约。
4、非因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租赁资产再行挂牌租赁,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出租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用等相关款项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之一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承租方作为土地实际使用人,应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内所承租土地面积对应的土地使用税(约15亩)。具体税费标准按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率及土地等级执行,由承租方按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出租方应配合提供土地使用证等计税所需资料,如因承租方未及时缴纳税款导致出租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行政处罚及律师费等),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以弥补损失。
6、最终承租方支付相关费用后,需在20个工作日之内与出租方完成交接,出租方应积极配合交接工作。交接双方共同对现有设备、设施等完成清点和移交,装修结束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呈交改扩建、装修竣工全套纸质版图纸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7、最终承租方租赁的资产禁止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生产违法产品。
8、最终《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计装修免租金时间,免租期10个月。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石煜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16692161908,1863816078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