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一马路86号华轻宾馆部分房屋[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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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一马路86号华轻宾馆部分房屋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郑州公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一马路86号华轻宾馆部分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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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5ZL000114 | 监测编号 | GR2025HA1000538 |
出租底价 | 12.3 万元/季度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4-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11 |
项目概述 | 郑州公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一马路86号华轻宾馆部分房屋。座落位置:二七区一马路86号,1-8层1517.78平方米 。 |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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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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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郑州公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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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4170456764X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
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
企业类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白帅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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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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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3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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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要求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两年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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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联合体不可参与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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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3、《房屋出租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出租人投资的装修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5日内返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有义务配合街道、社区进行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物。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城市建设等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及时返还租赁房屋,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除经核准的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其余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补偿要求。 7、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如招标结果确认之日合同已期满,将在招标结果确认之日)起5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出租。有意承租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承租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足额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承租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和购买。若承租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若承租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10、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出租合同》。该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0.41万元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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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 2、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租金、保证金等。 3、非因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租赁资产再行挂牌租赁,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出租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未能按时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租金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之一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承租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交纳足额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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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0371-6566576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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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