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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银正置业有限公司88.22%股权(预披露)[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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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扶沟县银正置业有限公司88.22%股权(预披露)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HA2024DF500006-0监测编号G32024HA1000006-0
标的名称扶沟县银正置业有限公司88.22%股权转让底价(万元)面议
预挂牌披露期21个工作日预挂牌起始日期2024-01-18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河南 周口市预挂牌结束日期2024-02-20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扶沟县银正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城关镇新建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杨森所在地区河南 周口市
成立时间2020-10-11注册资本(万元)2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11621MA9ME3DP5F
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1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扶沟县万鼎实业有限公司1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23213.21209969.72475523143.487344
审计机构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3-10-3100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2315917.72000023141.28000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类型执行董事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预披露不产生邀约,已正式披露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预披露不产生邀约,已正式披露为准。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扶沟县万鼎实业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88.22%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8.2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区县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河南 周口市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扶沟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扶沟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4-01-08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扶沟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文号
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
律师事务所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价款支付要求:预披露不产生邀约,已正式披露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吴先生、陈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371-65665765、1513612300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