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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所拥有的报废铁塔、配套设备等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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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所拥有的报废铁塔、配套设备等资产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HA2023DF100326监测编号GR2023HA1000115
标的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所拥有的报废铁塔、配套设备等资产 转让底价(万元) 210.240000
挂牌日期2023-10-26挂牌截止日期2023-11-09
资产概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所拥有的报废铁塔、配套设备等资产共计4988项,详见明细表。
标的资产信息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名称报废铁塔、配套设备等计量单位详见清单
规格型号 数量4988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3-10-26
挂牌公告期11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将合同履约金保证金(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转让价款的5%交纳)、安全环保施工保证金(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转让价款的5%交纳)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处置资产为已拆除设备,转让方不保证资产完整性及品质,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报废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品质、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只要有意向受让方在拍卖会上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附件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施工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6)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违约的其他情况。3、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环保施工保证金。合同协议全部内容履约完毕,安全罚款扣除完毕,无遗留问题,无息退还保证金剩余金额,不足部分,另行缴纳。4、处置资产为固定资产,资产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有关税法规定为受让方开具正式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转让方不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场踏勘,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踏勘现场。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全部转让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施工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实物资产现场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丢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受让方负责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及外运,标的资产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等,并承担一切费用与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拍卖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0000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其它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祥盛街8号附1号1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尹晓亮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暂无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3173863271
经营规模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党委会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86380065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