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5.0T磁共振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7 1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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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1048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5.0T磁共振采购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08月2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
| 2、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8月28日 - 2026年09月03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9月0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 4、原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9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5、原采购信息内容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8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7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依法免于注册或备案的,提供依法免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3.8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9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同时提供本单位及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各自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 3.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
| 变更为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8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7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依法免于注册或备案的,提供依法免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3.8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
| 6、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7日12时46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人民医院 |
|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经一楼交叉口河南省人民医院21号楼一层 |
| 联系人:党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8716036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层 |
| 联系人:王上博、谭文凌、刘红春、刘旭 |
| 联系方式:0371-6909230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上博、谭文凌、刘红春、刘旭 |
| 联系方式:0371-69092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