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辖区][竞争性磋商]河南省豫西监狱原高边坡围墙加固维护及西北角岗楼拆除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30 16: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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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河南省豫西监狱原高边坡围墙加固维护及西北角岗楼拆除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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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1067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豫西监狱原高边坡围墙加固维护及西北角岗楼拆除工程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5,930,468.27元 | |||||||||||
| 最高限价:5930468.2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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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河南省豫西监狱原高边坡围墙加固维护及西北角岗楼拆除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洛阳市老城区,豫西监狱现有高边坡围墙最高处距地面约15.1m、最低处约3.4m,现状边坡表层采用红砖砌筑,水泥砂浆抹面,截面近平垂直,坡度约1:0.1。为降低雨水侵蚀和外部交通对其影响,需对现状高边坡进行加固改造并拆除西北角岗楼和下方突出部分土方;本项目高边坡东边紧邻驾鸡沟路,北面紧邻状元红路,西边紧邻龙光路。本次拟加固的旧围墙边坡总长约614.78m。边坡均为土质边坡,成分以粘性土为主,采用板肋式锚杆挡墙对本边坡进行加固。 5.2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工期:18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二级)及以上资质(依据建办市函〔2022〕361 号文件,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再核发,原有存量三级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2026年4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如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5年的财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如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一个会计审计周期,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4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如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证明材料); 3.5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间: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对查询结果留存;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9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11月02日 至 2026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ggzy.com) | |||||||||||
| 3.方式:供应商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后,凭CA数字证书(CA密钥)登录市场主体系统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http://www.hnggzy.net/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6(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成交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收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清。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页面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响应将被拒绝。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河南省豫西监狱执纪监督室 监管部门联系人:苏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2386970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河南省豫西监狱 | |||||||||||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春都路01号 | |||||||||||
| 联系人:张女士 王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9-62386991 0379-62386965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会展国际2301室 | |||||||||||
| 联系人:昌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9-62220309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昌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9-6222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