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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二、三系统煤炭加工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6-10-10 18:21:40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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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现对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二、三系统煤炭加工改造项目(招标编号:E6505003919001115001)做如下补充:

1.各投标单位须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经济标。上传广联达版本经济标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版经济标。本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投标人须结合招标人给定的所有资料、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全部建设内容、规范标准及全部施工工序,自行复核、完善全部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自主完成 EPC 总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总价报价。

本项目为EPC 总承包固定总价包干模式,投标报价须包含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质保、资料归档及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风险费、现场配套费用及一切隐形、零星、配套工作费用。

投标人未列明、未报价的工作内容、漏项、少算工程量、预估不足风险,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合同实施及结算过程中不予增补、不予调价,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因投标人复核不到位、报价疏漏产生的费用增加责任。除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的可调价范围外,合同总价不作任何调整。

2.场地费:依据新发改服价[2020]578 号文《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各地(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中心向投标企业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单个招投标项目(标段)最高不超过6000 元。投标企业少于 6 家(含 6 家)的按每个投标企业每次(标段)1000 元收取;投标企业超过 6 家的,按单个招标项目(标段)6000 元由投标企业平均分摊。(注:(1)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代为收取,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均须缴纳场地及设施服务费(投标文件不论解密成功与否都需缴纳),由投标人自行缴纳,以确保项目顺利开标,望各投标人知晓。(2)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缴纳场地及设施服务费,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3)场地费发票为电子普通发票。

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名称: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刘屹

举报电话:15999333270

举报邮箱:xjnyjtsth@126.com     

来信请寄: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石头梅矿区三塘湖公司办公楼2楼经营管理部办公室

来访地址:三塘湖公司办公楼306来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能源集团哈密三塘湖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

地 址:乌鲁木齐市玄武湖路477号能源大厦

联 系 人:刘屹  李玉玲

联 系 人:徐喆、焦成翔、姜涵

电 话:15999333270

18222153720

电 话:18935927357、15299098041、13999899710

电子邮件:xjnyjtsth@126.com

电子邮件:xjnydd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