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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市辖区][公开招标]XCGC-FS2026030号许昌市经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26-08-28 11:06: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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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S2026030号许昌市经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评定分离)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局关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许开创发[2026]42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 2311-411071-04-01-663184 招标人为许昌市经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市场化融资项目出资比例财政资金占总投资的50.536%、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占总投资的16.488%、市场化融资占总投资的32.976%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ggzy.xuchang.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名称: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1.2 项目编号:XCGC-FS2026030号

2.1.3 建设地点: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

2.1.4 建设规模项目改造智慧停车位3247个其中路内泊位2666个地磁泊位1866个高位视频泊位800个;路外停车位581个;包含充电桩停车位650个;新建城市停车诱导系统1项(含一级全彩容诱导屏40块、二级全彩诱导屏80块、三级全彩诱导屏120块);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1项。本项目总投资11034.96万元。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个标段。

2.1.6 最高投标限价经财政评审部门评审价的85% 。

2.1.7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等);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协助招标人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通过施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深化与优化,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全过程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及配合图审、报批等内容。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工作。

3)采购范围: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工作涉及的相关设备以外,包括发包人要求范围内包含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工作。

4)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或专项工程设计及设备购置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工程总承包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并配合工程移交、负责工程保修管理等总承包管理工作;并负责本项目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内容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工作。

2.1.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1.9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规范、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作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以上相应资格条件;

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可以兼任。

3.3 业绩要求:/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况(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现有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 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 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6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至3.5款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含3名);

3.7.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合同价款分配方式,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3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及项目管理

3.7.6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 其他要求:  /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092208时2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tpbidder),凭企业CA数字证书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0元。

4.3 凡有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参与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投标文件的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20260922830分。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3 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7.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单位投诉。

8.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采用核查随机法,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许昌市经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1969 号

联系人:牛先生

 话:0374-8586706

电子邮件:jfgkgs@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双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涛

项目组其他成员:杨丹丹、李焕林

地址:许昌市文峰路老广电局院内

联系人:刘涛

 话:0374-3356699、13733699617

电子邮件:shuangcong1978@126.com

●监督部门(投诉受理单位)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楼9楼

 话:15136800175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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