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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市辖区][公开招标]XCGC-F2025018号中原电气谷(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原电气谷智能电气城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
发布时间:2025-09-24 23:03: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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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2025018号中原电气谷(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原电气谷智能电气城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原电气谷(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原电气谷智能电气城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9-411051-04-01-786776。招标人为中原电气谷(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XCGC-F2025018号

2.2项目建设地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一是豫沪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总投资约61800万元,用地面积约合16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10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电子信息无尘车间、人工智能研发制造中心、综合服务楼、地下建筑及配套设施等;二是许昌市电力装备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28600万元,用地面积约合120亩,总建筑面积约710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栋智能制造生产厂房及配套办公用房、配套设施等;三是许昌市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25300万元,用地面积约合160亩,总建筑面积约620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焊接厂房、电泳厂房、冲压厂房、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豫沪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二标段:许昌市电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三标段:许昌市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5项目总投资:约115700万元。

2.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财政预算评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95%作为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

(2)设计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审定金额作为收费计算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的48%为最高投标限价;

(3)投资回报率: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由投资建设主体和中标人按照50%:50%比例进行投资,年投资回报率以5%为最高投标限价。

2.7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等)、采购、施工总承包(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装修施工、工艺施工、外网、绿化、电力等配套工程等)等全部内容,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并通过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8工期要求:

一标段:720日历天(其中:一期工程240日历天,设计工期:50日历天);

二标段: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三标段:240日历天(其中:焊接厂房、电泳厂房、配套用房及附属工程工期:12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

施工: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第一标段

(1)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2)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2第二、三标段

(1)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2)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3拟派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总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5联合体要求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应明确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牵头人需承担投资资金到位的兜底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或标段),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6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7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按标段顺序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被推荐为两个及以上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顺序采取“取前舍后”的原则)。

3.8三个产业园项目中标后由中原电气谷(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三个全资子公司分别作为投资建设主体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1.1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进行免费CA注册或扫码注册。(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注册手册》)。

4.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自行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标段。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08时30分。

6.2开标地点(线上):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三楼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

6.3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8.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9.联系方式9.1和9.2”。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9.联系方式9.3”。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中原电气谷(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智慧信息产业园综合楼六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4-3372737

9.2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东泰街与兴业路交叉口东泰大厦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15637472255

项目负责人:于女士

电  话:15637472255

9.3监督部门: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374-3375516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于婷琳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