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调度工作应急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调度工作水平,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调度工作应急管理制度(试行)》,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9月5日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
远程异地评标调度工作应急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调度工作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河南省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以下简称“省调度系统”)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突发情况是指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评标活动中断,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情况。
第四条 主副场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与报告制度,及时响应和高效协同应对突发情况。
突发情况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通报主场,主场工作人员须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同步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告行政监督部门。
主场工作人员将处置结果通报各副场,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 应急准备与预防
第五条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定期对省调度系统进行维护;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定期对各自远程异地评标场地、评标席位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评标信息交互稳定、安全、保密,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顺利开展。
第六条 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随意调整、关闭省调度系统内远程异地评标席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维护评标席位的,须在维护前向省调度系统工作人员报备相关席位数量、维护起止时间等信息,保持省调度系统评标席位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七条 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提供隔夜评标项目的专家休息所需设施设备,并实施封闭式管理,确保评标过程的保密性、连续性。
第八条 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配备系统保障技术人员,系统发生故障后,快速定位问题并及时修复。
第九条 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人员组成、责任分工、处置流程及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完善,确保出现突发情况时迅速响应。
第三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
第十条 在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一)网络、设备故障导致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二)主场评标系统故障无法及时修复;
(三)主副场评标专家线上无法沟通持续10分钟以上;
(四)评标专家因故不能正常完成评标工作;
(五)其他异常情形。
第十一条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资源不足时,主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确定是否调整评标专家抽取条件。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确认参加评标后,出现下列情形时,主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启动专家补抽程序。
(一)评标专家因突发健康原因无法参加评标;
(二)评标专家按照规定应当回避;
(三)评标专家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评标或擅离职守;
(四)其他异常情形。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后因故需调整的,招标人需启动专家补抽程序更换评标专家。被更换的评标专家在离场前应签署保密承诺,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十四条 因省调度系统出现故障,超过3小时仍无法解决,由主场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并确定是否采用人工随机抽取副场。
第十五条 因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出现故障,导致未及时推送评标专家信息时,在相关监督人员监督下,由主场专家抽取人员将评标专家信息录入省调度系统,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评标活动中,因主场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评标时,3小时以内可以解决的则继续评标;超过3小时无法解决的,由主场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并确定是否延期或采用其他方式评标。因副场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评标时,应当及时通知主场;在短时间内无法排除的,主场通知招标人更换副场,同时补抽相应评标专家。
如延期评标,招标人应当配合主、副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十七条 因评标专家电子签名出现故障造成超过2小时无法完成签名,由评标委员会点击“评标结束”,所涉及场所的工作人员打印评标系统内评标相关资料,评标专家手写签名确认,并将上述资料移交主场存档。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副场无法保障已预约的评标席位,或遇到上一场评标延时,视为占用评标席位,副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主场,经主场同意后,由副场工作人员引导评委更换评标席位,并在省调度系统内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因项目流标导致未进行评标或评标结束状态未正常反馈至省调度系统,为避免评标席位持续处于占用状态,主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在省调度系统中手动维护项目评标结束状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