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异议及投诉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项目异议及投诉的术语和定义、责任、异议及投诉。
本文件适用于交易项目异议及投诉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异议
工程建设项目的异议,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
4 责任
4.1 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是异议答复的责任主体。
4.2 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投诉的责任主体。
4.3 监督处负责配合异议答复、投诉,协助做好登记、核查处理工作。
5 异议
5.1 异议提起
投标人在交易实施过程中,如有异议,应按规定及时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5.2 异议答复
5.2.1 对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的异议,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平台答复,并将异议答复及时推送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2.2 对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异议,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平台答复,并将异议答复及时推送给异议投标人。
6 投诉
6.1 登记
交易实施过程中,遇有投诉的,需登记投诉材料,填写《投诉材料接收登记表》(见附录A)。
6.2 处理
登记完成后,告知其依法依规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附录A
(资料性)
投诉材料接收登记表
投诉人(单位) |
|
授权人姓名 |
|
投诉日期 |
|
授权人电话 |
|
项目编号及名称 |
|
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 |
|
招标人 |
|
项目行政监督 部门 |
|
投诉内容: |
|||
投诉人申明: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明确无误告知我方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具体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我方依法将正式投诉书面材料送至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本表仅供登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投诉人签名: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