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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整栋建筑出租[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2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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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整栋建筑出租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周口市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整栋建筑出租
项目编号 HA2025ZL000113 监测编号 GR2025HA1000537
出租底价 1091.02584 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4-02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4-30
项目概述
周口市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共26层(含-1层),建筑面积共计45459.41m,钢筋混凝土结构,-1层建筑面积1217.51m,设计用途为非机动车库、1-2层建筑面积共计2694.73m,设计用途为商铺、3-25层建筑面积共计41547.17㎡,设计用途为办公,当前为空置状态。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项目vr
详细说明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周口综投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00MA3XCMHT3P 所在地区 河南省/周口市
出租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资
注册地(地址) 周口市川汇区庆丰街东段 经营规模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万元) 2500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穆会涛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三年进行一次递增,递增率为3.08%;具体以合同为准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正式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产权交易机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交易双方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有意承租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承租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1000万元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承租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和购买。若承租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租金押金及交易费用;若承租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及押金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3.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租金、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空调使用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5.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就乙方房屋装修或设施改善增设部分,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6.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有义务配合街道、社区进行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
7.承租人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租、分租、出借所承担房屋及其附属物,签订合同条款权责利不得超越首次租赁合同条款、并签订当日备案出租人一份。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自发现之日起,有权解除合同。
8.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城市建设等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及时返还租赁房屋,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除经核准的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其余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价或参加竞价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如竞价结果确认之日合同已期满,将在竞价结果确认之日)起5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拟出租房产为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市辖区文昌大道南侧、天山路北侧、支二路西侧周口市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整栋建筑。周口市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共26层(含-1层),建筑面积共计45459.41㎡,钢筋混凝土结构,-1层建筑面积1217.51㎡,设计用途为非机动车库、1-2层建筑面积共计2694.73㎡,设计用途为商铺、3-25层建筑面积共计41547.17㎡,设计用途为办公,当前为空置状态。租赁标的以现场实物主体现状为准,上述建筑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租赁标的面积、设施设备配套以交付现状为准。
2.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租金、保证金等。
3.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租赁资产再行挂牌租赁,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出租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未能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租金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之一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5)竞价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承租人,但未按要求签署竞价文件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4.租赁用途:拟招租业态负1层为非机动车库,1-2层为商铺,3-25层为办公。
5.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总租期为20年(免租期为20个月);房租每半年支付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递增,递增率为3.08%;押金为100万元。
6.标的其他瑕疵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地面等瑕疵。
7.周口市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等问题,因未能充分了解相关问题导致本次出租标的无法使用的,承租方因此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1352301019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租赁合同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