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辖区][竞争性磋商]荥阳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及大审判庭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8 15:09:27
浏览: 次
项目概况 荥阳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及大审判庭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609 | |||||||||||||||
2、项目名称:荥阳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及大审判庭维修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2,478,800.00元 | |||||||||||||||
最高限价:619500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荥阳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主楼卫生间及大审判庭屋顶需维修漏水及墙面等内容,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本次采购为二标段二次。主要包括:荥阳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主楼卫生间及大审判庭屋顶需维修漏水及墙面等内容,预算金额:619500元。 5.3工期:60日历天。 5.4 质量:合格工程(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盖公章),须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不足一个月以实际参保为准); 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根据需要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或“资质异常”状态的,不能承揽本工程,其投标无效(具体要求详见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通知内容)。响应文件中附清晰的网页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复核(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中不一致的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8月11日 至 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 | |||||||||||||||
3.方式: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首先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参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五)-5(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7.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 7.2其他内容 (1)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网址(www.hnggzyjy.cn)。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 7.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地址:荥阳市豫龙街道荥泽大道与康泰路交叉路口 | |||||||||||||||
联系人:许力 | |||||||||||||||
联系方式:0371-6460034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德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荥阳市京城路与荥运路交叉口西南角润旭德工业园区3号楼6层 | |||||||||||||||
联系人:赵桂阁 | |||||||||||||||
联系方式:1551583298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赵桂阁 | |||||||||||||||
联系方式:15515832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