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配套地下停车场、附属设施项目-室外附属设施工程 |
|
项目编号: | 豫工程20250396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
监督部门: | 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薛翔 |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372-2666696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河南省安阳市亚龙湾与华文路交叉口北务综合办公区 |
|
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配套地下停车场、附属设施项目-室外附属设施工程(招标编号为豫工程20250396001)于2025-07-10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开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
一、中标候选人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
|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投标费率(%)
|
5425471.080
|
5315222.580
|
5294682.680
|
项目负责人
|
李红建
|
娄五军
|
刘星影
|
质量
|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10
|
210
|
210
|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
序号 |
标段编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豫工程20250396001001 |
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刘星影 |
其他 |
项目经理 |
410***********3043 |
注册建造师 |
豫 241141566693 |
2 |
豫工程20250396001001 |
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娄五军 |
其他 |
项目经理 |
412***********2998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 241121447317 |
3 |
豫工程20250396001001 |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李红建 |
其他 |
项目经理 |
410***********3077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豫1412017201730279 |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
序号 |
标段编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额 |
1 |
豫工程20250396001001 |
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乌海市海南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
乌海市海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02月16日 |
28668607.67 |
2 |
豫工程20250396001001 |
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周口大数据住宅项目1标段 |
周口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7日 |
420000000.00 |
3 |
豫工程20250396001001 |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黄山富丰新城商务服务中心项目(人工智能创客中心) |
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黄山市歙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022年07月20日 |
115027318.60 |
|
1.3、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业绩 |
|
无此项内容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2.1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标段编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豫工程20250396001001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为本单位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提供 2025年2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5.2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序号 |
标段编号 |
单位名称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豫工程20250396001001 |
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2 |
豫工程20250396001001 |
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3 |
豫工程20250396001001 |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
三、废标情况及原因 |
|
无废标情况 |
四、报价修正 |
|
无报价内容 |
五、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综合标评分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8.0 | 28.0 | 28.0 | 28.0 | 28.0 | 2 | 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6.0 | 26.0 | 26.0 | 26.0 | 26.0 | 3 | 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0.0 | 30.0 | 30.0 | 30.0 | 30.0 | 4 | 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 | 29.92 | 29.92 | 29.92 | 29.92 | 29.92 | 5 | 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25.9 | 25.9 | 25.9 | 25.9 | 25.9 |
|
六、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技术标评分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3.1 | 21.8 | 22.7 | 21.5 | 20.2 | 2 | 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8.0 | 16.7 | 19.3 | 19.5 | 17.8 | 3 | 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9.8 | 16.7 | 19.1 | 19.0 | 18.9 | 4 | 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 | 19.6 | 15.4 | 20.4 | 20.0 | 17.8 | 5 | 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19.2 | 15.8 | 20.5 | 19.3 | 18.5 |
|
七、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总得分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1 |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8.78 |
78.64 |
2 |
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32.43 |
76.69 |
3 |
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7.79 |
76.49 |
4 |
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 |
24.7 |
73.26 |
5 |
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27.25 |
71.81 |
|
八、公示时间: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4日 |
九、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无此项内容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
招标人:安阳县人民法院 |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闪、徐蕊、陈小雨、汪曦 |
联系电话:0371-60926170 |
2025年07月11日 |
|
评标监控相关信息公示
divDS_4be6221e_4b2f_4d7f_ad8b_539102ce86c8
845.7899856567383
3454.88981914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