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进场交易的
通 知
各省辖市供销合作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源示范区供销合作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供销合作总社直属各单位,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豫发改公管〔2025〕113号)、《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供文〔2022〕42号)精神,现就推进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推进
推进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进场交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决策部署、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益和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聚焦“两高四着力”发展战略,坚持“公平公正、盘活资产、保值增效、促进发展”工作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社有资产进场交易。
二、明确职责,协同配合
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托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内的本级社有资产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优化平台服务,支持社有资产交易信息发布、竞价、成交公示等全流程线上操作。省供销合作总社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省级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指导和推进全省社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联系机制。
三、强化监督,确保规范
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社有资产进场交易活动的协同监管,推进社有资产交易进场常态化、监督透明化、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构建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社有资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交易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交易规范有序。
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确保社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
联系人:
省供销合作总社 王 伟0371-65951809 17698093119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尹照峰0371-65915521 13526656362
2025年6月12日